宋案重審(出書版)共69章全集最新列表_第一時間更新_尚小明

時間:2016-05-18 05:44 /青春小說 / 編輯:秀英
甜寵新書《宋案重審(出書版)》是尚小明傾心創作的一本歷史、懸疑、推理類小說,故事中的主角是洪述祖,袁世凱,宋案,內容主要講述:[235]《第二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兩紙附信封》(1912年10月24留),《

宋案重審(出書版)

小說朝代: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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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歸屬:男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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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審(出書版)》精彩章節

[235]《第二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兩紙附信封》(1912年10月24),《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7頁。

[236]《第四十一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原稿一紙》(1913年3月14下午7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7863號電報),《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2—33頁。

[237]《在尚賢堂的演說》(1913年3月13),郭漢民編《宋仁集》下冊,第566—567頁;《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分劃之大政見》(1913年3月12),郭漢民編《宋仁集》下冊,第559—562頁。

[238]《第四十二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3年3月17下午3點15分上海電報局接到北京發寄四等第3495號電報),《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3頁。

[239]蔡世襄:《趙秉鈞與應夔丞同謀之鐵證》,《民立報》1913年5月9,第2頁。

[240]《主使殺人者之權何其大耶》,《民主報》1913年4月10,第2頁。

[241]《致上海譚巡閱使電》(4月28),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42]《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電》(4月28),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43]《財政部公佈民國元年六釐公債施行西則》,《大公報》1913年3月11,第2張第2頁;3月12,第2張第2頁;3月13,第2張第2—3頁;3月14,第2張第2—3頁。

[244]《周總施行六釐公債之政見》,《大公報》1913年3月29,第2張第1頁。

[245]《六釐公債尚擬緩辦》,《大公報》1913年3月30,第2張第1頁。

[246]鳳岡及門子謹編《民國樑燕孫先生士詒年譜》,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8,第138頁。

[247]《致上海譚巡閱使電》(4月28),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48]《宋案旁徵(五)·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報》1913年4月18,第4頁。

[249]《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50]《第四十一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原稿一紙》(1913年3月14下午7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7863號電報),《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2—33頁。

[251]鳳岡及門子謹編《民國樑燕孫先生士詒年譜》,第147頁。

[252]《第四十一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原稿一紙》(1913年3月14下午7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7863號電報),《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2—33頁。

[253]《造專制乎造共和乎》,《神州報》1913年4月30,第1頁。

[254]《應夔丞致洪述祖密電》(1913年3月14),見《宋案證據之披》,《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第3頁。

[255]《宋仁之被狙擊》,《民立報》1913年3月21,第10頁。

[256]《苦婆心醫國手·城頭頑石也點頭》,《民立報》1913年3月11,第7頁。

[257]《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58]《第六次預審記》,徐血兒等編《宋仁血案》,第271頁。

[259]《洪述祖之供詞》,《申報》1917年8月1,第10頁。

[260]《洪述祖預審終結》,《申報》1917年8月3,第10頁。

[261]《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3年2月22),《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8頁。

[262]《車站紀事》,《大公報》1913年3月16、18,第6頁。

[263]《第四十二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3年3月17下午3時15分上海電報局接到北京發寄四等第3459號電報),《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3頁。

[264]《第四十三件 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3年3月18下午3點7分上海電報局收到北京發寄四等第3724號電報),《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3頁。

[265]《洪述祖致應夔丞密電》(1913年3月18),見《宋案證據之披》,《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第3頁。

[266]《宋案內之朱王供詞》,《時事新報》1913年4月12,第3張第2頁。

[267]《第四十四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3年3月19下午12點35分上海電報局收到北京發寄四等第3937號電報),《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4頁。

[268]《破獲暗殺宋仁案十一志·暗殺案中之朱蔭榛》,《神州報》1913年4月4,第6頁。

[269]《第四十五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1913年3月21上午2點1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三等第11628號電報),《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4頁。

[270]《第四十六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1913年3月21上午9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11641號電報),《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4頁。

[271]《應夔丞致洪述祖密電》(1913年3月21),見《宋案證據之披》,《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第3頁。

[272]《應夔丞致洪述祖密電》(1913年3月21),見《宋案證據之披》,《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第3頁。

[273]《委任本署探訪員虞震寰、蔣瑞森、陳□□承緝行宋遯初君之兇手信牌稿》(1913年3月21),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13。

[274]按應夔丞被捕,虞震寰、蔣瑞森二人亦被抓。租界公堂第一次預審時,有“虞震槐”(即虞震寰)一人受審,據供:“嘉興人,向在漢某鐵廠辦事,光復時在滬軍政府諜報科應桂馨處當科員……問與武相識否,答並未相識,惟知其是售花瓶之人。應家住十餘天,應曾囑我偵緝此案,我因關係重大,未允。”又有蔣瑞森受審,據供:“無錫人,在北京探訪局當差,光復回無錫,由應桂馨派充偵探只三個月。應奉委巡查,於陽曆十四(3月14——引者)到申,由應給我牌票,令我偵緝九龍山匪及宋仁一案,與武復民、陳玉生等均不識。此次往應宅領取薪,致被拘拿。”見《宋案會審記·法公堂訊究應桂馨羽》,《順天時報》1913年4月6,第4頁。

[275]《第五十件 應夔丞令朱蔭榛稿一紙》(1913年3月20留耸稿),《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7頁。

[276]《第四十九件 應夔丞寄金臺旅館信一紙信封一個》(1913年3月20亥正),《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6頁。

[277]黃遠庸:《悶葫蘆之政局》(1913年4月7),《遠生遺著》卷3,商務印書館,1984年影印版,第98頁。

[278]吳叔班筆記、張樹勇整理《吳景濂述自傳輯要》,《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42輯,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第60頁。

[279]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四續),《民立報》1913年5月6,第2頁。

[280]《舉國同聲一哭之宋先生·言敦源之鬼話》,《民立報》1913年4月23,第6頁。

[281]《第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2年11月29),《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12頁。

[282]《第三十四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1913年2月11),《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7頁。

[283]《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3年2月22),《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8頁。

[284]《第三十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附一紙》(1913年3月6),《農林總仁被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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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審(出書版)

宋案重審(出書版)

作者:尚小明 型別:青春小說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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