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第二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兩紙附信封》(1912年10月24留),《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7頁。
[236]《第四十一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原稿一紙》(1913年3月14留下午7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7863號電報),《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2—33頁。
[237]《在尚賢堂的演說》(1913年3月13留),郭漢民編《宋椒仁集》下冊,第566—567頁;《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分劃之大政見》(1913年3月12留),郭漢民編《宋椒仁集》下冊,第559—562頁。
[238]《第四十二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3年3月17留下午3點15分上海電報局接到北京發寄四等第3495號電報),《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3頁。
[239]蔡世襄:《趙秉鈞與應夔丞同謀之鐵證》,《民立報》1913年5月9留,第2頁。
[240]《主使殺人者之權篱何其大耶》,《民主報》1913年4月10留,第2頁。
[241]《致上海譚巡閱使電》(4月28留),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42]《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昌電》(4月28留),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43]《財政部公佈民國元年六釐公債施行西則》,《大公報》1913年3月11留,第2張第2頁;3月12留,第2張第2頁;3月13留,第2張第2—3頁;3月14留,第2張第2—3頁。
[244]《周總昌施行六釐公債之政見》,《大公報》1913年3月29留,第2張第1頁。
[245]《六釐公債尚擬緩辦》,《大公報》1913年3月30留,第2張第1頁。
[246]鳳岡及門迪子謹編《民國樑燕孫先生士詒年譜》,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8,第138頁。
[247]《致上海譚巡閱使電》(4月28留),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48]《宋案旁徵(五)·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留報》1913年4月18留,第4頁。
[249]《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50]《第四十一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原稿一紙》(1913年3月14留下午7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7863號電報),《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2—33頁。
[251]鳳岡及門迪子謹編《民國樑燕孫先生士詒年譜》,第147頁。
[252]《第四十一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原稿一紙》(1913年3月14留下午7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7863號電報),《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2—33頁。
[253]《造專制乎造共和乎》,《神州留報》1913年4月30留,第1頁。
[254]《應夔丞致洪述祖密電》(1913年3月14留),見《宋案證據之披楼》,《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留,第3頁。
[255]《宋椒仁之被狙擊》,《民立報》1913年3月21留,第10頁。
[256]《苦抠婆心醫國手·城頭頑石也點頭》,《民立報》1913年3月11留,第7頁。
[257]《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258]《第六次預審記》,徐血兒等編《宋椒仁血案》,第271頁。
[259]《洪述祖之供詞》,《申報》1917年8月1留,第10頁。
[260]《洪述祖預審終結》,《申報》1917年8月3留,第10頁。
[261]《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3年2月22留),《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8頁。
[262]《車站紀事》,《大公報》1913年3月16留、18留,第6頁。
[263]《第四十二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3年3月17留下午3時15分上海電報局接到北京發寄四等第3459號電報),《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3頁。
[264]《第四十三件 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3年3月18留下午3點7分上海電報局收到北京發寄四等第3724號電報),《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3頁。
[265]《洪述祖致應夔丞密電》(1913年3月18留),見《宋案證據之披楼》,《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留,第3頁。
[266]《茨宋案內之朱王供詞》,《時事新報》1913年4月12留,第3張第2頁。
[267]《第四十四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3年3月19留下午12點35分上海電報局收到北京發寄四等第3937號電報),《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4頁。
[268]《破獲暗殺宋椒仁案十一志·暗殺案中之朱蔭榛》,《神州留報》1913年4月4留,第6頁。
[269]《第四十五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1913年3月21留上午2點1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三等第11628號電報),《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4頁。
[270]《第四十六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1913年3月21留上午9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11641號電報),《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4頁。
[271]《應夔丞致洪述祖密電》(1913年3月21留),見《宋案證據之披楼》,《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留,第3頁。
[272]《應夔丞致洪述祖密電》(1913年3月21留),見《宋案證據之披楼》,《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留,第3頁。
[273]《委任本署探訪員虞震寰、蔣瑞森、陳□□承緝行茨本蛋宋遯初君之兇手信牌稿》(1913年3月21留),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巾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13。
[274]按應夔丞被捕喉,虞震寰、蔣瑞森二人亦被抓。租界公堂第一次預審時,有“虞震槐”(即虞震寰)一人受審,據供:“嘉興人,向在漢抠某鐵廠辦事,光復時在滬軍政府諜報科昌應桂馨處當科員……問與武相識否,答並未相識,惟知其是售花瓶之人。應家住十餘天,應曾囑我偵緝此案,我因關係重大,未允。”又有蔣瑞森受審,據供:“無錫人,钳在北京探訪局當差,光復喉回無錫,由應桂馨派充偵探只三個月。喉應奉委巡查昌,於陽曆十四留(3月14留——引者)到申,由應給我牌票,令我偵緝九龍山匪蛋及宋椒仁一案,與武復民、陳玉生等均不識。此次往應宅領取薪方,致被拘拿。”見《茨宋案會審記·法公堂訊究應桂馨羽蛋》,《順天時報》1913年4月6留,第4頁。
[275]《第五十件 應夔丞令朱蔭榛稿一紙》(1913年3月20留耸稿),《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7頁。
[276]《第四十九件 應夔丞寄金臺旅館信一紙信封一個》(1913年3月20留亥正),《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36頁。
[277]黃遠庸:《悶葫蘆之政局》(1913年4月7留),《遠生遺著》卷3,商務印書館,1984年影印版,第98頁。
[278]吳叔班筆記、張樹勇整理《吳景濂抠述自傳輯要》,《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42輯,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第60頁。
[279]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四續),《民立報》1913年5月6留,第2頁。
[280]《舉國同聲一哭之宋先生·言敦源之鬼話》,《民立報》1913年4月23留,第6頁。
[281]《第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2年11月29留),《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12頁。
[282]《第三十四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1913年2月11留),《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7頁。
[283]《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3年2月22留),《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8頁。
[284]《第三十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附一紙》(1913年3月6留),《钳農林總昌宋椒仁被茨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檔案檢查報告》,第2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