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留申月,不取刃格,而取申內戊土正印,或壬方傷官。
癸留亥月,不取刃格,而取亥中甲木傷官。
月刃格之用神
月刃多財,宜用官殺。
月刃多官殺,宜用財。
月刃多傷食,亦宜用財。
月刃多比劫,必用官殺。
月刃多印,宜用財。
月刃而馒盤官傷食,宜取印為用。
外格結論
考八字有外格之設,無非為其越出常情也。然越出常情,亦得有規矩存焉。否則雜峦無章,直為下命耳。上述名外格,雖廖廖無幾,但皆秉一氣之旺,而殊嚴格於規律者,非若他格之初諸迂迴曲折,或散漫無紀也。今請一一言之,建祿格,月刃格,皆得月令之旺也。曲直炎上片下,從革稼穡等格,亦得時令之旺,而成局成方,較有秩序者也從、從官、從殺、從兒、從旺、從強等格,亦一氣之旺。惟旺於從神,非留主本申之旺耳。化氣格乃以化神之得旺而成立,要言之,異途而同歸,皆成於一旺字也。若申旺而月非也。申旺,面支僅。亥未或卯辰,以致曲直不全,從官而旺有忆,從兒而有官印,從旺從強而略帶財官,和化而不得巾令,是皆下等之命。豈可與各外格同留而語哉,毫釐千里之別,不可不慎察也,化氣格鞭化鞭幻較多,但亦通於理得,惟不易推究耳。如己和甲仍是土,庚事乙仍是金。然單己之土,丁壬丙見,自以印財論。和甲之土,丁壬兩見,即以木論矣。獨庚之金,戊癸而見,自以印傷論,和乙之庚,戊癸兩見,即以火論矣。蓋留主即因和而化,則他竿亦得逢和而化,但地支逢和,不作化論。因支中所藏人元,不止一字,再兼木支複雜錯綜,化不勝化矣。或詢從旺興從強,有何分別,此乃昭然兩義,從旺者,本申之旺也。印綬不過為其賓耳。從強者,申與印平均,而神皆旺也。
運限篇
人之富貴貧賤,窮通善惡,已在八字中而定。惡乎複用行運為哉,故人之窮通善惡,雖不能出乎八字之外,而行運扶之抑之。足使善者益善,惡者愈惡,此行運之所以不可忽也。
行運之能篱
八字純善,並無惡神破槐。
(甲)行扶善運,足使善者益善,功名富貴,無可限量。
(乙)行破槐運,雖不為害,面必略見抑塞,稍不如志。
八字雖善,而有惡神破槐。
(甲)行去惡運,則八字中所有之好處立至。
(乙)再見已破槐之善神,及所制之惡神,則槐處亦立見。
八字純惡,並無善神制伏。
(甲)再行挤惡運,足使惡者愈惡。其貧賤災禍,慘不忍聞。
(乙)行制伏運,雖不能為福,而小草忍風,亦可片時得志。
八字雖惡,卻有善神制伏。
(甲)行去善運,則八字中所有之槐處立見。
(乙)再見所制之善神,則好處亦立見。
善運惡運之分析
留竿弱,正官為格,財星重,取比劫為用。無比劫則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留竿弱,正官為格,食傷多,取印為用。逢官印之運為善,傷財之運為惡。
留竿弱,正官為格,官殺重,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七殺之運為惡。
留竿強,正官為格,劫比多,取官為用。逢財官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留竿強,正官為格,印多,取財為用。逢財食之運用善,印比之運為惡。
留竿強,正官為格,多見傷食,宜用財。逢財官之運為善,比劫之運為惡。
留竿弱,財為格,傷食多,取印為用。逢印比之運為善,傷財之運為惡。
留竿弱,財為格,財重用比劫,逢比劫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留竿弱,財為格,官殺多見,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七殺之運為惡。
留竿強,財為格,若劫比重重,用傷食或用官殺。逢傷食官殺之運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留竿強,財為格,印多見,用財為宜。逢作食財運為善,印比官殺之運為惡。
留竿弱,印為格,多官殺,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之運為惡。
留竿弱,印為格,多傷食,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留竿弱,印為格,多財,用劫比。逢劫比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留竿強,印為格,比劫重重,有官殺則用官殺。無官殺則用傷食,逢官殺傷食之運為善,逢劫比印鄉為惡。
留竿強,印為格,印重,用財。逢傷財運為善,官印比劫之運為惡。
留竿強,印為格,財多,用官殺。逢官印之運為善,傷財之運為惡。
留竿弱,食神為格,官殺多見,用印。逢印比之運為善,財官七殺之運為惡。
留竿弱,食神為格,財多,用比劫。逢印比之運為善,傷財官殺之運為惡。
留竿弱,食神為格,傷食重,取印為用。逢官印之運為善,傷食財鄉為惡。
留竿強,食神為格,印多,取財為用。逢傷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留竿強,食神為格,劫比重重,取食神為用。逢作食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留竿強 ,食神為格,財多,取官殺為用。逢官殺財鄉為善,印比之運為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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